緊急程度是指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,根據緊急程度,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“特急”“加急”,如果確實十分緊急,可在信封上標注“限時送達”;電報的緊急程度分四級:“特提”“特急”“加急”“平急”。
對于緊急程度的確定,是有一定要求的,如“特提”是指十分緊急必須立即辦理。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要素,如果標注不準確,也可能影響工作秩序。從工作實踐中看,大家對于這個問題反映比較強烈的,不是緊急程度標低了,而是標高了。如,一般事項的公文被標成緊急,緊急事項的公文被標成特急,等等。我們時常會聽到值班室或機要室的同志說,頭一天深更半夜又被叫起來收文了,而所收的文有很多并不需要緊急辦理。究其原因有二:一是領導的原因,不管什么時候也不管什么事,都要求“速辦”;二是經辦人的原因,抱著“把羊趕到別人圈里”的心理,認為把“球”踢出去,自己就踏實了。